第116章 这个婚我离定了-《天纵狂医林亦天高若清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孙月悦这就冲她招了招手,“小妹妹,来!你过来!”

    李丽凑了过去,“干嘛?”

    “啪”孙月悦直接干脆的爽了她一记大耳光。

    李丽捂着脸颊,“你,你打我?”

    孙月悦叹着气说,“原本我觉得你是无辜的,不想打你,坏的只是这些臭男人。可现在看来,你又没那么无辜。所以只能按正房抓奸的正常套路来对待你。”

    李丽怒指着她,“你敢打我,我要报警……”

    “啪”孙月悦又一记大耳光扇到她的脸上,“你勾引了别人老公,竟然还没有一点羞耻心,不打你打谁?你要报警就尽管报,到时候我去医院拉横幅,告诉你们医院所有的同事,你是个小三,勾引别人老公。”

    李丽指着孙月悦,“你,你以为我会怕吗?我是真心爱院长的,为了他我什么事都愿意做,丢人我也无所谓。”

    孙月悦见她到了此刻仍不知悔改,而且还理直气壮的样子,火就更大了!

    她猛地一把抓住了李丽指着自己的手,扭腰扛肩就给了她一个过肩摔。

    柔道六段在杨琳那等高手面前虽然完全不够看,但对付一般人,已经足够了。

    “别吱”李丽被摔得四脚朝天,整个人都撒架了。

    不过孙月悦还是不解气,伸手一把将她拽起来,又是一个浮腰,大腰,钓腰,跳腰,后腰……柔道中的绝技通通都施展出来。

    李丽被摔得鼻青脸肿,死去活来。

    当孙月悦终于停下手的时候,李丽已经在地上完全起不来了,最后叶东顺只能叫医院的救护车把她送回去。

    当房子里只剩叶东顺与孙月悦的时候,叶东顺完全不敢去看她,除了愧疚,也因为害怕。

    他这老胳膊老腿,可经不起摔打的。

    “老叶,我们聊聊吧!”

    “好。聊吧!”

    “其实也没什么好聊的,事到如今,除了离婚,也只能离婚了!”

    叶东顺立即摇头,“月悦,我错了,你原谅我一次,原谅我!”

    孙月悦缓缓的说,“作为妻子,我确实对你照顾不周,冷落了你。我也很想原谅你,可是破镜难重圆,圆了也会有裂缝。守着这条裂缝过日子,谁都不会痛快的。”

    叶东顺仍然连连摇头,“月悦,你相信我,我一定会痛改前非,我会跟她断绝来往,我,我明天回去就开除她。”

    孙月悦叹气,“老叶,你还不明白吗?事到如今,已经无法再回头了!离婚是我们唯一的选择。”

    叶东顺大声的叫了起来,“不,我不离婚,我丢不起这个人!”

    搞了半天,还是为了面子。

    孙月悦没好气的质问,“既然知道自己丢不起人,为什么还要做这种没脸没皮的事情?”

    “我,我一时糊涂。”

    “老叶,你要真是一时糊涂,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忍了你这次,可你跟她好上摆明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,她都为你打过胎了!”

    “我……反正我不同意离婚。”

    “这可由不得你,这婚你离也得离,不离也得离。”

    叶东顺见软的不行,终于硬了起来,“我就是不离呢?”

    “你要不愿意离,我就去起诉离婚,因为你婚内出轨!”

    叶东顺冷哼,“你有证据?”

    “我刚才亲眼看到了!还不算证据?”

    “你是警察,你觉得法院会相信你的一面之词?”

    孙月悦皱眉,自己刚才气得太过糊涂,都忘了掏手机先拍下来了。

    她强迫自己冷静下来,语气尽可能平和的说,“老叶,其实你那个小三没说错,你对着我,不但不能行,我也不能给你生孩子,与其这样拖着,真的不如早散早好。”

    “我……”

    “另外,我这份工作也比较特殊,一旦忙起来三五天不着家是常态,确实很难维持一段正常又稳定的婚姻。”孙月悦说到最后,几乎是恳求他,“我们都放过对方吧,不要再继续这样下去了好吗?”

    叶东顺则仍然固执无比,“不,我说不离婚就不离婚。”

    孙月悦叹气,“行吧,那咱们法院见。”

    叶东顺黑着脸说,“孙月悦,你考虑清楚,你跟我离婚,你将一无所有。”

    “我一无所有?你是过错方,你该净身出户才对吧!”

    叶东顺突然就冷笑起来,“有件事我一直没有告诉你,跟你结婚之前,我就把所有财产作了公证,你现在住的房子,开的车子,通通都是我的婚前财产,你要跟我离婚,一根毛都休想拿到!”

    这下,孙月悦对他可真是失望透顶了。

    “叶东顺,我跟你离婚,不是因为钱,是因为我的心里有了疙瘩,我无法顶着这个疙瘩和你再一起生活,所以哪怕一无所有,这个婚我也要离,你爸妈都挡不住。”

    “你……”

    “话就说到这里,我给你三天时间,你要是愿意离婚,我们民政局见,你要是不愿意离婚,那就法院见。”

    孙月悦从来都是个有主见也雷厉风行的女人,说了要离婚,这婚就非离不可。

    “房子既然是你的婚前财产,那行,我现在就收拾东西离开。”
    第(2/3)页